山西活动房由于材料特性和使用场景的特殊性,为确保安全,需严格按照禁止事项禁止以下行为和物品出现:
一、明火及高温火源
1.严禁在山西活动房内使用明火取暖或做饭:如煤炉、炭火盆、酒精炉、燃气灶等,这类设备不仅会产生高温,还可能引发可燃芯材燃烧,且燃烧时会释放有毒烟气。
2.禁止违规动火作业:在山西活动房内或周边近进行焊接、切割等明火作业。
3.慎用高温电器:如 “小太阳” 电暖器、电热炉等,禁止直接贴近太原彩钢板墙面或屋顶,避免长时间烘烤导致板材变形、芯材起火。
二、违规电气行为及设备
1.禁止私拉乱接电线:电线需穿管保护,不得直接捆绑在钢骨架上或夹在彩钢板缝隙中,避免绝缘层磨损引发短路。
2.严禁超负荷用电:山西活动房电气线路负荷有限,禁止同时在山西活动房使用多个大功率电器,以防线路过热起火。
3.禁用劣质电器及配件:如无 3C 认证的插座、开关、电线等,这类产品易因接触不良产生电火花,引燃周边可燃物。
三、易燃、易爆及危险品
1.禁止在山西活动房内存放易燃物品:如汽油、柴油、酒精、油漆、稀料、烟花爆竹等,这些物品遇明火或高温极易引发爆炸或火灾,且会加剧火势蔓延。
2.不得堆积可燃杂物:如纸箱、塑料瓶、废旧布料等,此类物品不仅占用空间,还会成为火灾的 “助燃剂”,尤其不能堆放在电器设备周边或门口。
3.严禁在山西活动房储存腐蚀性物质:如强酸、强碱等,其会腐蚀太原彩钢板的涂层和钢骨架,降低结构强度,同时可能与板材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危险。
四、影响结构安全的行为
1.禁止擅自改造或超载:不得随意拆除钢骨架、檩条等承重构件,或在屋顶、墙面堆放重物,避免结构变形、坍塌。
2.严禁破坏防火设施:不得拆除、遮挡或挪用山西活动房内的灭火器、烟雾报警器等消防器材,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使用。
3.禁止堵塞逃生通道:山西活动房门口、窗户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铁栅栏,需保持畅通,以便紧急情况下快速撤离。
五、其他危险行为
1.严禁吸烟后乱扔烟头:未熄灭的烟头温度可达 700-800℃,若掉落至可燃芯材或杂物上,极易引发火灾。
2.不得在山西活动房内使用明火照明:如蜡烛、煤油灯等,尤其在停电等紧急情况下,需改用手电筒等安全照明工具。
这些山西活动房禁止事项的核心是防范火灾、保障结构稳定和逃生安全,尤其是使用可燃芯材的太原彩钢,需更加严格执行,避免因小隐患引发安全事故。